甲方(用工单位)与乙方(派遣单位)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派遣人员岗位的变更等事宜
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
不适用于:中介制员工制家政服务
乙方(派遣单位)将家政服务人员派遣至甲方(用工单位)提供家政服务,甲乙双方就派遣期限、人数、费用等进行约定。
该文本不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的规定。
本文本适用于乙方(保安公司)向甲方(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保安。
有法律风险适用于:船员派遣机构与船东建立船舶配员(派遣)关系。
不适用于:一般派遣关系。
甲方(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派遣机构)向乙方(船东)派遣船员,乙方支付管理费。
部分约定与《劳动合同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