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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协议


甲方:姓 名***,性 别***,年 龄***,住 址 ***



乙方:姓 名***,性 别***,年 龄***,住 址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为宗旨,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模式、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期限


合伙经营模式:以***名义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字号对外经营。


合伙人共同确定合伙超市名称为:***


合伙主要经营地:***


合伙期限为***年,自******   月***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筹备负责人


(一)为了确保超市的筹建工作尽快完成,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    为筹备负责人,负责超市筹备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① 协调并准备所有申请超市工商登记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② 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以营业执照在银行按有关规定,开立帐户;


④租用并装饰营业场地,购买超市运营所必须的设备和用品;


⑤组织拟定超市的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


⑥组织培训超市将雇佣的人员;


⑦处理与公司筹备和开业有关的其它事务。


(二)筹备负责人应就本条第一项所有事宜执行标准及费用支出标准制定筹备期及开业3个月内的基本预算,并提交全体合伙人审议签字后执行。


(三)筹备期间重大事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应由全体合伙人授权后签订。


(四)筹建期间所需费用由筹备负责人先行垫付,待超市开业后由全体合伙人以合伙出资向筹备负责人偿还。


(五)如超市筹建失败,则筹建费用由全体合伙人向筹备负责人偿还。


第四条 合伙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整。


合伙人***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整。


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整。


合伙人***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整。


(二)筹备负责人以营业执照在银行开设帐户成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合伙人,各合伙人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将出资存入该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出资份额所占投资比例为依据。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尝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按合伙人出资份额所占投资比例为依据承担。


第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签署协议之日与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退伙


(一)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3.合伙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合伙人个人因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退伙情形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三)合伙经营期限内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除名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


1.合伙人不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有其它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在退伙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结算。


结算以退伙发生之日的财产状况为依据。


退伙人对退伙效力发生之日前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为合伙执行人,负责超市经营管理工作,经营期间重大事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应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后签订。


(二)重大决策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三)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四)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五)对有关合伙事务的争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


(六)合伙人有权查阅帐薄、了解合伙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七)变更合伙名称、修改本合伙协议、转让或处分合伙财产、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条 解散与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   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3.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后如有盈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后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就超过其应当清偿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到期仍未缴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原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伙人,则按该合伙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抵押或者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因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因为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公司合伙体必须每月(或季度或半年)制作财务报表,报送各位股东签收,如有异议,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默认。


特别约定:


A、合伙体必须每月制作财务报表,报送每个股东签收,如有异议,从签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各方默认财务报表内容。


B、合伙体财务管理


1)建立公共资金账户。


***在当地开户,开通网银和POS机。


密码管理人员:***


2)财务分工。


会计岗位:由***指派财务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出纳岗位:由***财务人员*** 承担此项工作


(一次性金额超出人民币***元以上的由双方认同方可支出,用邮件的方式申请支出)。


3)营业款管理:


每日的营业收入存入双方确认的账户上(***卡)


4) 日常开支备用金:


金额:人民币*** 元。


支配人: ***


若因运营需要,超出备用金的使用权限,必须用QQ或微信等方式,以文字的形式请示 *** 指示,得到指示后执行,并及时完善书面审批,其它股东来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一)本合伙协议一式五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二)本合伙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三)本合伙协议经合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


(四)遇有本合伙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伙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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