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本|增效提质|增值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专项培训费用的内涵和外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的新突破。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为此支付了培训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劳动者经过培训后可以将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劳动。从劳动者一方来看,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大大提高,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如果对劳动者没有任何约束,一些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劳动者就有可能跳槽到能给予其更好待遇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一方面导致已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的期待落空,另一方面将影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对需要的人才只需从其他提供培训的用人单位挖墙角即可,长此以往,必将形成恶性循环,既影响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也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为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以大体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专项培训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在起草本实施条例过程中,对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多少培训费用视为提供了专业培训费用的争论很大。有的意见主张对专项技术培训进行界定,明确专业技术培训是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不包括一般性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但由于对专业技术培训进行的界定太过于原则,还是没有解决操作性的问题。有的意见主张从是否脱产培训以及脱产的时间来界定。但实际上用人单位也经常采取非脱产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引进新的生产线时,从是否脱产的方式来约定不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有的意见主张应该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具体范围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但这样规定将使企业很容易滥用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有的意见主张对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进行界定,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达到一定数额了,就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反之则不行。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易于操作。但在如何设定这一数额的问题上又有不同的意见。有的意见建议以劳动者月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有的意见建议应当以企业上年度的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有的意见建议应当以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界定,防止企业因自身经营情况的不同,导致不同企业间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费用差距过大。有的建议规定这一数额为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这样规定将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造成困难。有的建议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培训支出的费用要界定为“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支出的费用”,理由是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能会持续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应当在培训的时间或次数上作出限定。

经过反复研究,以上各种观点均存在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实际上,由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很难规定一个数额,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超过这一数额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设定数额不仅对部分用人单位不公平,而且会影响用人单位开展低于这一数额的专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反之,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本身就是一个自动调节机制,当用人单位提供较低的专项培训费用却约定服务期时,劳动者的违约金也会相应较低,不会对劳动者流动就业造成实质阻碍,因此本条例不对这一数额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对专业技术培训的定义和培训费用数额作出明确规定,满足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需要。

同时,本条例从专项培训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上作出规定,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违约金时不合理地扩大数额。从内涵上看,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上岗前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在此列;从外延上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另外,由于劳动者很难真正知道用人单位支付了多少培训费用,为防止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的数额有不同的意见,为此,本条明确规定了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本人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内容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09月第1版)——闫宝卿、邱小平、李建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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