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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法释义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开始的时间,就是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时间;该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成时,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选择固定期限,即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选择其他期限类型,法律没有关于必须订立或者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值得说明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是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进行的,而承揽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过程是自主进行;二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义务只是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劳动,而不对结果负责,而承揽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最终的成果前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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