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前了解信息的规定。
一、如实告知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即用人单位不需劳动者询问而必须主动地告知劳动者真实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都由用人单位决定,因此用人单位往往在信息占有方面相比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优势,而劳动者则可能因为缺乏足够的必要信息而作出错误判断,使自身的正常权益蒙受损失。基于这种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实施了干预,目的在于改变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必须了解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情况,技术含量高,非常复杂,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告知,劳动者无从了解。一方面,一般劳动者只知道工作内容中的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的数额,对上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另一方面,劳动者即使有心详细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也没有能力了解得非常全面、具体。 二、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的内容 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这六项内容,不管劳动者是否询问,用人单位都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主动地如实告知劳动者。 1.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这是劳动者可能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是劳动者判断自己是否胜任该工作,是否愿意从事该工作的关键信息。 2.工作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的具体物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工具、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 3.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工作地点之所以是用人单位必须告知劳动者的内容,在于其与劳动者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在工作地点,劳动者生活则在居住地点。这两个地方的距离,即为劳动者上班和下班的距离,决定着劳动者上下班所需时间,进而影响劳动者的生活。这也是劳动者判断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必不可少的信息。 4.职业危害。是指从事该工作可能对劳动者身体造成的损害。这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劳动者结合防护措施、自己的身体状况,判断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5.安全生产状况。是指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则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及有关的风险,比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安全生产情况,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是必须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告知劳动者的。 6.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是劳动者直接基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动的成果后返还给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有的劳动权利。这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的直接回报,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目的,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劳动报酬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者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询问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情况 上述内容,是无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主动告知的。而如果劳动者希望了解用人单位的其他情况,则需要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劳动者提出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但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需要对劳动者保密的内容除外。 四、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情况 1.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与用人单位这一权利相对应,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在用人单位询问时,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2.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的情况。 健康状况,主要是指劳动者是否具备与完成所应聘的岗位任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知识技能,包括劳动者掌握的知识(文化程度)、掌握的劳动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的能力。用人单位希望招用的是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能力的劳动者。所以,知识技能是用人单位必然要了解的内容。 工作经历,包括劳动者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和担任的职务,以及此前曾经取得的工作业绩等。一方面,这是用人单.位判断劳动者能力的辅助信息。通过了解劳动者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担任的职务,判断劳动者可能具备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