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释义】本条是关于三方机制的规定。
三方机制,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代表三方通过较为稳定的方式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的机制。中国的三方机制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国家一级三方机制的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分析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判断劳动关系状况,预测劳动关系发展趋势; 二是研究分析对劳动关系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问题并进行协商,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三是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四是指导、推进地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企业建立实施协调劳动关系机制; 五是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措施,并就预防提出可行性措施; 六是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