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合同纠纷)(详细版)执行和解协议甲方(执行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执行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与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原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给付甲方部分涉案款项及解除乙方 本人被执行人责任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制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根据(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案)、(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案)判决,乙方共欠甲方本金 万元(其中 案本金 万元, 案本金 万元),利息 元(其中 案利息 元, 案利息 ),本息合计 元。 二、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同意乙方由其本人委托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向甲方偿还案款 万元,对于判决确认的其他部分甲方不再向乙方本人追偿。 三、乙方的给付日期为: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直接向 法院指定账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四、乙方实际给付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双方确定上述两案案款分配如下: 案 万元,全部偿还 案本金 万元及利息 元,甲方不再追究; 案 万元(偿还本金)。 五、甲方收到乙方给付的案款后,上述两件执行案件中 本人、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本人, 本人, 本人, 本人的执行责任全部免除. 六、 法院指定方应该在收到上述执行款项的同时,甲方向法院递交解除对 的限制出境措施及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的申请,并保证申请生效, 法院对 案予以结案,不再追究;确认 案更新的本金数额。 七、乙方未按约定给付案款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 法院执行庭确认,乙方于收到 法院确认通知的当日即付款,此协议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 法院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