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单位
(用人单位)
接收单位
派驻人员姓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派驻人员劳动关系
与派驻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派驻人员工资发放
由派驻单位发放
工作岗位
/内容
派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
①派驻人员与接收单位无劳动关系,派驻人员不得基于劳动关系向接收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②派驻人员须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接收单位有权参照管理制度对派驻人员进行处理;
③派驻人员预留通讯地址有效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派驻人员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予通知或逾期通知的,接收单位以原信息送达相关资料的,视为有效。
④派驻人员与派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解除当日告知接收单位,在接收单位未接到派驻单位解除与派驻人员劳动关系前,接收单位认为其派驻人员与派驻单位有稳定的劳动关系。
派驻单位(盖公章)
派驻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