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 年 月 日,你因 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已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请你于 年 月 日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于本通知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由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院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如你拒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拒不配合公司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视为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将停发工伤待遇,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损失、后果全部由您本人承担。 由于你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你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来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予以扣除。同时由于你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而导致工伤待遇不能够正常申报或工伤保险待遇有损失的,由你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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