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你院在执行 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因 (写明申请暂缓执行的理由),被执行人向你院申请暂缓执行 (写明申请暂缓执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本人/本单位自愿提供保证。如被执行人 在你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你院可以直接执行本人/本单位的财产。
保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