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地役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案由:地役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通行权,并清除堆放在原告通道上的碎石、水泥砖等杂物,保持被告门前道路(长50米、宽4米)通畅; 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阻碍行为造成的损失 元; 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主动与原告商量在各自相邻的土地上建新房,两被告同意原告从两被告屋前留的通道通行,原告则同意与被告房屋相邻的一面留空地作被告房屋的采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2015年10月,原、被告分别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并把双方同意留路、采光的意见列入国土部门的建设规划,获得了国土部门的批准。原、被告双方便开始动土施工建房,原告一直从被告所留的通道上通行,被告也在原告所留的空地上新建了化粪池。2016年5月初,因碎石堆放问题,原、被告发生轻微口角纠纷,被告方无视双方之前的约定,便在原告已经通行半年多的通道上开始堆放水泥砖、碎石等物进行堵塞,致使原告无路通行。2016年8月8日,经过莲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被告方一直堆放建筑材料堵路至今,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房屋建设及生产生活,造成了原告建房用的水泥无法使用等的损失。原告认为,两被告在原告必经通行的通道上堆放碎石、水泥砖的行为侵害和妨碍了原告的通行权,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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