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完整提供被告公司自成立至今的财务账薄(会计账目)、 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和原告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 二、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原告系被告股东、董事。 被告成立至今从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提供过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也从未提请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依据以上相关规定,原告曾于 年 月 日向 递交了要求查账的书面申请,并要求专业会计师协助。后经多次催问,被告未予配合。 原告认为:法律规定股东具有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且法律并未对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时寻求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提供帮助作禁止性规定。同时,对于一个缺少专业知识的股东,请求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帮助查账,这也是法律给予股东查阅会计账薄请求权的应有之义。 据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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