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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伙 协 议
合
伙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编号:
)
乙方:
(身份证编号:
)
丙方:
(身份证编号:
)
为
合作共赢、
互惠互利,
甲、乙、丙三方
经友
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项目
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
各方
优势
,
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共担经营风险
。
第二条:
合伙
经营场
所为
第三条:合伙经营
项目和
范围
经营
项目和
范围
为
。
(
根据
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
第四条:合伙
经营
期限
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
(1)合伙经营
期限
自
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至合伙人
共同
决定解散
或法定终止之日止。
(2)合伙经营
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
方式
、出资
额
、
出资比例
1、
出资
方式
:
以货币
出资
,(为经办合伙项目未使用合伙资金的,合伙人所支付的资金,经
全体合伙人
同意或追认后可视同出资
。
)
2、
出资额
度
:
合伙项目共需投资
元,其中甲方认缴
元,乙方认缴
元,丙方认缴
元;出资金额于本协议签订时
日
内
支付;后期若需要追加投资,合伙从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追缴。
3、
盈余分配
合伙经营期间
,根据各合伙人
为项目实际投入
的资金
或视同
投入
的
资金
(视同投入的资金作价时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确认)
占项目
总投
入的比例
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
。
合伙
经营
期间合伙人
出资
所形成的
资产和权益
,
为
合伙人
共有
,
不得随意
处置
;
合伙终止后,
偿还或扣除各项债务及费用
后
相关
的
财产
或财产性
权益
,
按
照
出资比例以全体合伙人
共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
予以
分配
。
第六条:
工资
、
费用
及债务承担
1
、工资
费用
:
合伙项目运营期间
,由
合伙人
出任
岗位
,主要负责
:
,
月
工资
元
;由
合伙人
出
任
岗位
,主要负责
,月
工资
元;合
伙
项目
视
经营
需要
招聘
员
工
,
所招聘的
员工
、员工
岗位及
相关的工资
和
提成方案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项
目运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水电、租金
等)
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2
、盈余分配:
项目
收入除去
产品
成本、
经营
费用
等
为
项目
净利润,即合伙
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
基数
,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
、债
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
;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此为对内约定,对外因合伙项目产生的负债,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七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
1
、
在经营期限内,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可以
退伙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
事由
,
合伙人可以
申请
退伙
;
合伙人中
途退伙时,
应清算
因合伙项目所形成的资产
和负债
,
清算时资产
按照两年使用期
计提折旧,折旧扣除后作为
资产净值
,
但
不满一年中途退伙的,
清算时
无权分配合伙项目的盈余
;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出资的转让
:
经合伙人全部同意,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
项目
中的全部或部分
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
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
项目
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
项目
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
项目的
事务执行
1、
合伙人对
合伙事务无论出资多少,
均
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
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其他事项原则上应由
占出资比例
最大份额
的
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
项目
负责人,其权限为: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
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4
、
合伙人应
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共同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
愿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限制/禁止
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
授权或
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
项目的
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否则
,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
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
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
解散
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
(
2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分配
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
三
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
,补充修改
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
2
)
本协议一式
参
份,合伙人各执壹
份
;
(
3
)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
按印
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
字
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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