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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审计

 

应收账款审计问题关注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搞好应收账款审计,对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监控,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说来,在应收账款审计过程中应对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充分关注:

   是否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资金或产成品(商品)以“销售”或“劳务”、“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如某企业年终为给职工搞福利,而将本企业的5万元资金以“借款”名义汇往外地某商场,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然后,给职工和上级领导发“购物券”,若干年后将此笔款项做坏账核销。审计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是否利用“应收账款”调平账款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一些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企业。当发生相关账簿数字不符时,财会人员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硬性调整数字,人为编造,使其“相符”或“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在“平衡”的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如我们在审计时,曾发现有一笔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40000,贷:银行存款0000”,所附原始凭证是一张银行对账单。我们顿生疑窦: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符合制度规定,并且账户对应关系也不符合实际,向银行收取什么款项,难道银行向企业借款不成?经过调查核实,原来该企业财会人员不经常与银行核对账目,从而使负责记载该企业账户的银行记账员以“订正账目记载错误”的名义,从该企业账户中擅自划出4万元资金,“借”给某私人企业,直到年终结账时,财会人员才发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比银行对账单余额多4万元,于是便以上述分录调平本企业账目。到我们审计时,此款已被无偿占用七个月之久。

  是否任意计提坏账准备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年终可以通过余额百分比法、销售额百分比法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按会计制度规定,采取虚增、虚减应收账款余额或扩大、缩小计提比例等手法来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

   是否将“应收账款”挪作他用   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周旋于本企业和外地客户之间,将收取的货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利用收款和入账的“时间差”将款项存入银行从中渔利。审计时,要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发生额与余额是否与对方实际金额相吻合。如果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防止企业遭受损失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是否合规确认和处理坏账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坏账损失的确认难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这就给一些企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带来可乘之机。有的企业为达到某种目的,将本可收回的账款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形成账外资金,然后用于不合理开支或者私分;有的企业重新收回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账款时不入账,而做为企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不予核销,长期挂账。所以,必须对坏账损失的确认和处理严格审计,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审计时,应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查询债务单位是否有偿还能力,回收措施是否得力,核销坏账的条件及证据是否充分等。

   是否“应收账款”存在“空中飞”现象

   所谓的“空中飞”是指企业在本年度结束时,将某一账户或几个账户的余额分解或合并到下年度新账的几个或一个账户中去,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违纪行为。例如,某企业拨给所属食堂25000元款项(招待费支出),本应在有关费用中列支,但却记入“应收账款”明细项目(企业内部往来款项本应记入“其他应收款”),到下半年结转新账时,将此款项的余额合并到“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而新账中的“应收账款”明细项目也再无此项记载,这样经过“空中飞”越了两个年度,便将这笔招待费支出在基建成本中核销了,可谓“巧妙”之至。

应收账款的审计方法【经验】

所谓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对应收账款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审计:

  其一,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首先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进行复核加总。然后将明细表数额与企业总账、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再将应收账款总账余额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核对是否与会计报表上的余额相符,同时也要核对明细账余额扣除对应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总额是否与会计报表的余额相符。

  其二,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重要的客户及其余额列示表中,对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将账龄表中所列示的应收账款加总,并扣除相应的坏账准备,看是否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余额相符。

  其三,请被审计单位协助,标示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

  其四,将应收账款向债务人进行函证。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需把握的关键环节:

  1.对函证的控制。审计人员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

  2.对函证结果进行分析。函证结果要么有差异,要么没差异,审计人员都应进行认真分析。

  3.检查未函证应收账款。对没有函证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应抽查有关销售合同、销售汀单、销售发票副本以及发运凭证等。从而验证这些未函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检查坏账的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确认坏账时,应遵循财务报告的臼标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特征、金额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信誉和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

  5.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不应该在应收账款中进行核算。

  6.检查应收账款是否用于融资,并根据融资合同判定属质押还是出售,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8.检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已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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