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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xxx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年)


xxx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xxx装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丙方:              

第一条:协议目的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xx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销售的产品、销售目标、销售区域、代理销售期限、销售量的计算

2.1   产品: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甲方生产的xxx牌xx。

2.2   销售目标:年度销售  台。

2.3   销售区域:   行政区域。

2.4   销售有效期限:  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

2.5   销售量的计算:买受人信息由乙方为第一申报人的销售订单计为乙方销售量;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申报信息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乙方是否为第一提报人,超过一个工作日甲方没有方面否决,则表示甲方默认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由甲方独立完成的或买受人信息非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的销售订单不计为乙方销售量。

第三条 代理销售方式

3.1   乙方代理甲方收集所在区域内的客户采购信息,与客户进行业务承接和洽谈。填写《代理商客户购买意向表》(附表二)将客户信息申报甲方,甲方依据以上第二条中的相关规定认定销售归属。甲方认定销售归属为乙方后,及时做出反馈,乙方须及时填写《客户资信调查表》(附表三)将客户相关信息和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对该客户信息进行审查并经甲方合同评审通过后由甲方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运费、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加个(除去相关费用后的合同净价)与《价格表》中甲方结算价的差价部分归乙方所有(该价格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低于保护价),同时乙方还可依据《返利政策》(附件一)获得返利。

3.2  如果乙方代理销售产品的客户采用按揭、融资租赁或分期形式与甲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的,由乙方及丙方(乙方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及其配偶作为本协议的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产品买卖合同》中的客户(买受人)向甲方/银行/融资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丙方自愿以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为客户对甲方/银行/融资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欠款客户所有债务及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以上债权的一切费用。

3.3 甲方有权在合作区域内采取甲方直销及乙方代理销售这两种销售方式,并对该两种并存的销售方式进行判定,根据“信息第一申报原则”认定销售归属,由甲方专人负责管理,并最终依据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确认有效性。

3.4  本协议并不禁止或妨碍甲方对甲方的重要客户(指以此招标采购2台及以上)及乙方无法促成销售的客户进行直接销售或授权第三方销售。

3.5  因乙方长期从事本工法设备的施工,精通维修保养本设备,故甲方同意工法设备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如需要甲方派人到现场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售后服务人员相关费用。

3.6  退换货处理:如客户所购设备出险重大故障,因生产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技术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一方须协助解决。

第四条 产品销售价格与乙方差价支付

4.1   产品销售价格

4.1.1 销售价格以《价格表》(附表一)为准。

4.1.2 当突然发生材料成本、工资、运输费用变化致使成本增加时,对于公布或临时确定的价格,甲方可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予以变更。

4.1.3 乙方必须依据单个合同和货款结算规定,督促保证客户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对支付限期的要求,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支付期限若无甲方的书面同意则无效。

4.2   差价支付方式

甲方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且发机后,甲方需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差价,但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支付差价等额税率为17%的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

4.2.1 如客户为全额付款,则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销售差价;

4.2.2 如客户为按揭或者融资租赁付款,则在客户付清首付、正常房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销售差价的50%支付给乙方,余下的50%的差价款根据客户所欠款项情况分二次支付:在客户支付所欠款项余下的50%支付差价款的25%,在客户付清全款后再支付剩余的25%的差价款。

4.2.3 如客户为分期付款,甲方以客户所付货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为计算基准,以季度为结算周期,向乙方支付。

4.3  返利政策

乙方所获返利按《返利政策》执行。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乙方应有合法、稳定且整洁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制作门面广告、vi设计宣传甲方及其产品,乙方支付由此所花费的一半费用,乙方须在销售活动场所,提供一定的位置,供甲方宣传产品的使用。

5.1.2 乙方应配备专业销售人员,积极宣传和推销甲方产品、收集市场信息及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协助甲方人员共同开拓市场,提高甲方品牌的知名度。

5.1.3 乙方仅代理甲方进行业务承接,不得直接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乙方必须保证客户的协议、付款直接与甲方进行,且按照甲方的要求督促客户与甲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直接与该地区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金。

5.1.4 乙方未经甲方充许,不得将此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他人,同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全责。

5.1.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

5.1.6 乙方不得与甲方产品竞争关系的其他厂家合作。

5.1.7乙方应负责对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内容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销售渠道、营销网络、客户信息、产品价格政策等,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

5.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和说明,承担乙方因制作门面广告、vi设计所花费的一半费用。

5.2.2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并且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本代理销售协议。

5.2.3甲方依协议向乙方支付销售差价及返利。

第六条 信用管理

6.1 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

6.1.1甲方作为平台办理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的:

a) 乙方须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和办事(收集)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收集的用户资料真实、准确、可靠、详尽,和当事人签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所需要资料均须在甲方将设备交付前收集齐全;应乙方要求先发货后办手续的特殊情况下,对于因乙方未收集齐全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资料或未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而导致无法放贷的,甲方查实的,按   万元/台在差价或返利中扣除;如银行或融资方放贷材料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齐手续。

b) 由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资料及办理的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手续有误、虚假、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贷款;甲方在回购时,乙方须将标的物交付给甲方,其标的物的取得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 乙方作为平台办理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

客户仍然须与甲方签订《产品买卖合同》,银行按揭或融资租赁资金须直接支付到甲方账户。

6.2 分期付款

6.2.1 甲方原则上不支持分期销售。

6.2.2 如客户支付首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款的70%且资信状况良好的,乙方认为可分期销售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分期销售的书面申请报告,在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展分期销售业务;若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私自将设备交付客户的,甲方查实后,该机器由乙方按甲方《价格表》中的结算价全款买断。

6.2.3 分期销售中,乙方不得与客户私自签署与客户和甲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有冲突的、有差异的任何协议,否则甲方查实后,该机器由乙方按甲方《价格表》中的结算价全款买断。

6.2.4 甲方调查乙方终端用户实际付款情况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支持。

6.3客户管理

6.3.1 乙方须每月15日前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客户的动态情况。

6.3.2 乙方须督促用户按甲方要求维护gps定位系统,用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拆卸gps定位系统。

6.3.3 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包括逾期向银行或融资方支付货款),乙方为货款催收的第一责任人,如客户出现逾期,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a) 客户逾期未还款,甲方/银行/融资方决定对该客户采取诉讼拖机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b) 如果乙方代理的客户出现回购、拖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一切差价和返利,并由乙方承担债权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亲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拖机费、运输费等);自甲方或者债权方向乙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的时限内,无条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就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对方造成的全部既得的利益和可得的利益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尽量谋求在友好协商的

基础上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在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除保守秘密之外,双方对任何超出当事人的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并非是由于当事人的不作为而引起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要求、经营中断、战争、暴动、骚乱、以及天灾类似事件。此类事件一旦停止,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尽快得到恢复。

第十条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关系为本协议中详细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代理销售关系。甲方授予乙方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代理销售权。乙方须严格在甲方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任何超出代理权限的行为,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给乙方自身、第三方及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及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直接从差价或返利中扣除。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中协议终止:

11.1.1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终止;

11.1.2本协议经依法解除而终止;

11.1.3其他引起本协议终止的情形。

11.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执行以下事项:

11.2.1停止以甲方代理销售商名义的任何活动;

11.2.2停止使用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标识;

11.2.3退还一切与销售甲方产品有送的资料、证书、牌匾;

11.2.4履行有关债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为建立互相信赖的代理销售关系,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甲方提供下述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1)营业执照(已年审) (2)税务登记证(已年审)(3)组织结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 (5)主要股东及其配偶情况说明与身份证明(6)公司章程(7)最近期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财务报表)(8)房产证、土地证;(9)银行开取证明。

以上各类材料的内容如有变更,或乙方发生重大财务抵押、股东情况变化、企业合并、分立及其他可能影响到双方合作的重要因素变化时,乙方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一方变更通信、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2.3 本协议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中其它条款的效力。

12.4 本协议附件《价格表》、《返利政策》、《跨区域销售申请报告》、《代理商客户购买意向表》、和《客户资信调查表》系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树属于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6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附件一

返 利 政 策

返利是鼓励乙方积极开拓市场的奖励,执行的前提是:以甲方双方本年度的合作期限到期日为准,客户无逾期欠款的情况下(或乙方代客户支付后,无逾期欠款)。

第一条 返利计算前提及结算时间

1.1 乙方获得返利的前提条件:乙方完成主协议规定的年度销售目标。如未完成此销售目标,则只能依主协议获得差价,不能依本协议获得返利。

1.2根据乙方销售及客户还款完成情况,甲方对乙方返利在  年的1月份进行年度总结算;如乙方在与甲方合作的第一年度成功的获得返利,第二年继续合同的甲方同意第二年对乙方返利在  年的7月份进行半年度总结算。

第二条 返利结算操作细则

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根据不同的销售额,实行不同的返利基数(b)。

附表:条台阶对应返利基数(b)


销售额a (亿)

返利基数b

回款等级

a≥  亿

 %

 亿<a≦  亿

 %

 亿<a≦  亿

 %

  亿<a

 %

a : 年度成功实现销售额(不含退机);

b : 年度成功实现销售额相应对应返利基数;

c : 全部客户当年实际还款总额占总应还款(首付款、银行合部应还款及服务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的百分比。

设备年度返利=a×b×c

第三条 计算返利指标基准

3.1 自      日起至      日之间签订合同并收到合同约定首付款项、正常放贷后计算销售额;

3.2 为维护市场,客户成交价不得低于最低销售保护价,否则将扣除或取消该机器返利和奖励。

3.3 因客户逾期导致甲方法律拖机、诉讼或回购的,乙方不享受该台机器的返利和奖励,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经济利益的损失。

第四条 返利支付方式

冲抵设备款                                  

                                     

第五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或乙方股东及主要经营者的虚假行为及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潜在风险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返利和奖励。


甲方:

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日期:

地址:

电话:



附件一:

价 格 表

序号

产品

机型

结算价

市场保护

报价

1






2






3






4






5






备注:

(1) 以上价格均为甲方标配含税,以上价格表中未包含的产品机型另外定价。

(2) 以上价格均不含运费,交货地点:甲方所有地。

(3) 以上所有产品配置均为甲方标准配置,如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配置变化另外核价。

(4) 价格体系基本准则:所有价格为合同净价,合同净价=合同总价-中介费用及税费-运费-超标配置的价格-超标服务费。

(5) 价格有效期:      日起至      日,如市场价格大幅变而导致甲方产品价格变动,将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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