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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派出单位)派乙方(被派人员)出国培训。双方约定派遣期限与内容、权利义务、保证等事宜
不建立劳动关系,甲方(用人单位)有意录用乙方(劳动者),要求乙方在入职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并提供一定待遇。培训结束后乙方经考核合格的,甲方应予录用,乙方应接受录用。培训期间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用人单位)出资对乙方(员工)进行培训,且要求员工在本单位服务一定期间,如果提前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即返还一定的培训费用)。可以起到单位与员工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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